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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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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第二条 危险废物情况:见下表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来源及产生工序

物理性状

危险特性

处置单位

责任人及电话

1

焦油

261-016-11

生产过程中产生

固态

T

公司自有焚烧炉

王刚,13105216269

2

污泥

772-006-49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

固态

T

3

废活性炭

900-041-49

废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

固态

T

4

废劳保

900-041-49

检维修过程中产生

固态

T

5

实验室废液

900-047-49

化验过程产生

液态

T

自有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6

焚烧飞灰和残渣

772-003-18

焚烧过程中产生

固态

T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

脱硫残渣

900-013-11

制气过程中产生

固态

T

8

氢化废催化剂

261-161-50

催化加氢过程产生

固态

T

9

废机油

900-214-08

检维修过程中产生

液态

T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处负责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林生财
副组长:郭文满、张建强
组员:环境保护处所有成员、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处置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集中贮存和处置。


第六条各车间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条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处置、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条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危险废物的相关标志。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处置、贮存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处置、贮存场所及设施。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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